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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臺中縣沙鹿鎮立深波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| |||||||||||||||
| 第一條 | 臺中縣沙鹿鎮公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推廣社會教育,加強文化建設,發揮臺中縣沙鹿鎮立深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演講室、 研習教室、戶外廣場使用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二條 | 本館演講室、研習教室、戶外廣場有限制之使用,除供本館舉辦各項文化、藝術與社教活動外,凡機關學校、人民團體,從事下列各項活動者、得向本所申請。 一、 舉辦富有教育性的演講、音樂、電影活動。 二、舉辦富有學術性、人文、生活知能的文化活動。 三、響應終身學習的教育政策之社教學程活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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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條 |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使用: 一、違背政府政令、政策或有害於社會公益之活動者。 二、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者。 三、活動項目與原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 四、其他活動經本館認定有損本館建築、設施之虞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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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條 | 凡申請使用本館演講室、研習教室、戶外廣場者,應於使用前,正式行文(含活動名稱、活動內容、時間及地點等)本所,經洽獲同意後,繳交使用維護費,方能按期使用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五條 | 繳費標準依使用時間及館室區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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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條 | 申請使用者,在約定使用時間內,無論使用與否,其所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。但遇有不可抗力之事由,致無法如期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七條 | 凡與本所聯合舉辦之各項活動得免繳費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八條 | 凡經洽獲本所同意使用演講室、研習教室、戶外廣場,均應與本館人員切實協調配合,不得任意移動設施,並維護環境清潔,注意噪音管制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九條 | 本所所收之使用規費,全數專款繳入公庫。 | ||||||||||||||
| 第十條 |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施行。 | ||||||||||||||
| 臺中市沙鹿區深波圖書館 地址:臺中市沙鹿區鎮南路二段488號 電話:04-26634606 傳真:04-26634608 建議使用IE5.0以上版本 圖書流通區,迴馬藝廊 (1F,2F) : 週二 - 週日 08 : 00-17 : 30、 每逢週一休館 研習教室 (1F,2F) 週二 - 週六 08:00-21:00;週日 8:00-17:30;週一 08:30-17:30 例行休館:每週一、春節、清明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選舉日、元旦、二二八紀念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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